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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非“纪外之地” ,党员干部微信朋友圈莫任性!
案例
案例一:吴某,某市公安局副局长,中共党员。一个周六的午后,在家休息的吴某闲来无事,便打开微信浏览朋友圈。其间,他看到一篇关于“一国两制”的文章,觉得“甚好”,便“轻点”手机屏幕进行分享,并罔顾“一国两制”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,发表评论大肆抨击、公然否定。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、朋友杂,其观点被广为转发,造成恶劣影响,受到纪律处分。
案例二:某村党总支委员、村委会副主任李某,无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纪律要求,在微信朋友圈发表“净搞些没用的”“根本控制不了”等不当言论,质疑党员干部在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、总体战、阻击战中所采取的措施和所做的大量防控工作,造成不良影响,最终受到党纪处分。
解析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 “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、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”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十五条、四十六条规定,公开发表的方式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、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传单、书籍等,或利用讲座、论坛、报告会、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。
微信属于网络范畴,党员在朋友圈公开传播反对四项基本原则、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言论,或者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,违背、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,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,就违反了党的纪律,应当受到党纪处分!
一个组织就是一座堡垒,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,先是党员,才是网民,要自觉规范在微信等公共媒体上的言论,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,决不允许自行其是、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。看似只是在微信朋友圈自由发表言论,暴露的却是党性意识薄弱、政治意识不强、政治敏感性不高等问题,几句牢骚抱怨,可能已经让自身处于“走钢丝”的危险状态,一不小心就会踩了政治纪律的“红线”。因此,党员干部发表任何言论都要讲规矩、守纪律,切莫把微信、微博、QQ、抖音等社交媒体、软件当作信口开河的“纪外之地”。
注:本文素材来自海河清风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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